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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金融局 发布日期:2014-10-24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府办函〔201429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2        


 

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结合《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2016年,初步建成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继续引进金融机构进驻中山,实现银行机构达30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镇区全覆盖,建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社区银行、小微银行,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继续推动金融服务从城市中心向乡镇延伸,在全市15个省级专业镇全面建成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以及中山市专业镇金融超市与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支持经济和专业镇转型升级,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继续引进金融机构进驻中山,实现银行机构达35家,设立专业镇、产业园的特色小额贷款公司10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达40家,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完成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小榄、三乡、古镇“五区一平台”重要金融发展平台建设,初步建立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建立起功能完善、风险可控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加大地方政府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继续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中山设立分支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引导推动金融服务从城市中心向乡镇延伸。推动中山农商银行深化改革,加快改制上市,增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在小额贷款公司实现镇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在专业镇、专业产业园区等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推进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整合金融资源,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市级金融控股公司,支持条件成熟的镇区建立镇级金融控股公司。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探索建立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实现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全覆盖。以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为中介,构建专业镇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国家、省、市、镇扶持政策资源、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资源、整合收集储备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资源,为专业镇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2.深化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征信体系,完成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定期更新、应用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3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中心平台。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依托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中山市金融超市与服务平台,建设具有政策宣传、投融资聚集、融资服务、创新创业扶持、技术交易、企业孵化等功能体系的信息系统,与线下尽职调查相结合,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一站式”特色金融服务,并逐步在全市推广使用。

(三)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体系。

1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一批投资我市主要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产业基金,委托优秀管理团队管理,为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资本、人才、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2有效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支持省内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相关小微企业在平台定向增发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

3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出资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共担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深化“助保贷”业务模式的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进“政银保”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

4创新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以及针对我市专业镇产业特点的创新融资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业务创新推动小微企业技术改造。

(四)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水域承包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种植养殖贷款、农房建设改造贷款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银行机构开展“政银保”贷款等创新支农新业务。加大力度培育农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

2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环境。继续支持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银行机构在社区、行政村设立社区银行、小微支行,优化社区金融服务环境。深化村居金融服务站发展,逐步与社区银行对接,完善其功能,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覆盖全市农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的机制和农户信用评级机制。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五)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开展“五区一平台”重要金融发展平台建设。针对产业结构和发展重点,以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验区、东区金融聚集区、小榄镇为中山北部区域金融中心,三乡镇为中山南部区域金融中心、古镇的民间金融试验区以及翠亨新区的金融开放与创新平台为重点,实现差异化发展,打造我市金融发展的重大战略平台。

2加大金融后援基地建设。承接来自深圳、香港金融产业转移,利用成本优势和差异化的特点,打造金融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培训认证、创新研发、征信查询等后援服务的聚集区,同时配套商业、生活、学校、文体及居住等综合设施,形成一个国际化的金融聚集区。

3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为基础,建立中山市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进高水平的信用管理公司,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山市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镇区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指标体系,并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相关部门、各镇区要按照分解指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定期将工作进展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工作的督办力度。对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评价。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市、镇两级金融监管体制和组织架构,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体系,加强市、镇两级监管队伍配备。

(四)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我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并在方案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开展试点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和建设补助经费。

(五)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建立中山金融人才资源库,制定全市人才专项引进办法,创新适合金融人才需求的配套政策,选拔金融系统优秀管理人才担任镇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职务。

(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支持和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