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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6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2021年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相关文件,粮食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市县在乡村振兴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完成任务的地方将进行追责。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各镇街根据本镇街承担的粮食生产任务和自身实际,同步研究制定各自的农民种粮补贴配套政策,补贴资金纳入镇街财政预算,由各镇街财政负担。

  为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提高我镇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稳定口粮面积,经研究,我镇设立镇级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结合我镇粮食生产实际,在市级水稻和冬种马铃薯种粮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增加玉米和大豆两种粮食补贴品种,同时增加粮食补贴标准,提高我镇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镇通过制定《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镇内从事粮食生产(种植水稻、玉米、冬种马铃薯和大豆)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粮食耕作补贴。

  二、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形成了《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9日于中山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征求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市财政局黄圃分局、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1日,通过电话、电邮、通信的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公众以电话形式反馈的意见1条,已回复处理。

  《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7月19日,黄圃司法所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关于<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7月20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年8月10日,经黄圃镇镇长签发,黄圃镇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黄府规字〔2021〕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此管理办法主要是对镇内从事粮食生产(种植水稻、冬种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粮食耕作补贴,提高我镇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鼓励本地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

  (二)此管理办法明确了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单位职责等,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