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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粤中圃拆字〔2023〕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分享:

  关于吴葵欢违法建设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圃罚字〔2023〕50 号 ,责令吴葵欢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围K4+500堤段横石桥西侧地段的厂房(建筑面积为581.74平方米),吴葵欢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 吴葵欢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围K4+500堤段横石桥西侧地段的厂房(建筑面积为581.74平方米)如吴葵欢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3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