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横南街70号,房产证号:粤房字第3680997号,建筑面积:101.4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被征收土地:中集建(1993)字第231702/171202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3平方米。
因“中开高速(横栏段)”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上述房屋及土地。因项目施工需要,上述房屋及土地已被征收作公路之用。本政府在作出本公告之前已经多次作出通知及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限期内提交征收补偿申请。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仅一人(吴桥胜)向本政府提出征收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产权来源证据。为保障其他权利人的征收补偿权益,现将拟作出征收补偿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被征收人:吴桥胜
二、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临时居住费、搬家费、提前签约奖励以及自行安置补偿及奖励均按照《中开高速(横栏段)项目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落实。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本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87766705)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