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2024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方案》,于现场进行核查后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详见附件),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的判定及处置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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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