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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需报送的审核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手续办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可不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备注: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荣炎,8887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