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中山市鼎邦五金加工厂
住 所: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富横西路26号第二栋首层第四卡
投 资 人:梁玉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150157768
我局于2017年5月9日作出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横)环罚字〔2017〕024号),对你厂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并向你厂送达上述决定书之后,你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厂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横)环罚催字〔2018〕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厂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横栏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1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87682105 87552020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