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影响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现行的《中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实施以来,在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落实国家和省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积极性,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目标
本次修订旨在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提升举报奖励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重点修订内容及亮点解读
1.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属地管理
修订内容:明确由市、镇两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单位(处非牵头单位)负责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各镇街处非牵头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亮点解读:权责更加清晰,确保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
2.统一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参与
修订内容:全市统一非法集资举报热线为 0760-12345。所有通过该平台收到的举报信息,将统一转至非法集资行为实施地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跟进处理。
亮点解读:群众只需记住一个简单的号码,即可便捷、高效地进行举报,极大降低了举报门槛,提升了服务体验。
3.细化核查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修订内容: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处非牵头单位通报情况;市级处非牵头单位随即按属地原则转办;相关镇街处非牵头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
亮点解读:通过设定明确的时限要求,形成了“接收—通报—转办—核查”的闭环管理,确保线索得到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
4.优化奖励标准,增强激励效果
修订内容:对涉嫌犯罪的举报奖励,由原先固定的10,000元,调整为 5,000元至10,000元 的区间,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亮点解读:奖励标准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既保障了基础激励,又突出了对重大案件的重奖导向,有效激发了群众举报高价值线索的积极性。
5.增加审核方式,加快奖励兑现
修订内容:新增“一案一议”的审核方式,与原有的集中处理方式并行。对于特别重要或复杂的线索,可启动“一案一议”程序,及时审核并发放奖励。
亮点解读:解决了以往集中处理周期长的问题,让举报人能更快拿到奖励,显著提升了举报奖励机制的时效性和公信力。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向我市有关部门举报发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