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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1-05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29 分享:

当事人:

姓名:肖建

居民身份证:43042119**********

住址:湖南省衡阳县演陂镇六塘村******

我单位对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4531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1-043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圆整(¥370000.00),并于2024617日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圆整(¥370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2024]1-0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929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