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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2-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9 分享:

名称:中山市煜茂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B

法定代表人:龚勋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

因你单位于201611月至201711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规划报建批复文件,在中山市横栏镇*******号(所在用地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4 号)建设了26 12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311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2-40号),已于202311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14121247.5元缴纳至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者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卢锦胜张恺琦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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