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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催字〔2024〕第4-0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25 分享:

营业执照名称:中山市横栏镇舍牛电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7JUMC31L

经营场所: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胜裕二街二巷8号四楼之二

经营者姓名:胡圣润

3C ,本机关(单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 定,于 2024 3  20 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 4-122号),2024  5  915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将罚没款 9659.9元交至指定银行各网点,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或邮寄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催字〔2024〕第4-015 号),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梁容生(1912119****)、梁培南(1912119****)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