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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催字〔2024〕第4-00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1 分享:

营业执照名称:中山市横栏镇时光衣橱服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7FPD7MX1

经营者:李丽丽

经营场所: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贤兴路**号首层之**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4219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4-334号),已于 202441日送达(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将罚款600元交至指定银行各网点,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4-0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梁容生(1912119****)、梁培南(1912119****)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 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