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上,镇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夜间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永华,副镇长杨志恩参加了检查行动。
检查组先后对新茂工业区两家五金灯饰配件加工生产的工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周边环境等,检查发现,两家工厂的厂房均属违章建筑,均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
其中一家工厂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对外排放,还存在堵塞走火通道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随后,环保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厂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因该厂存在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之规定,环保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以5日-15日行政拘留,并将依据水样监测结果作后续处理。现场,环保分局还对该厂进行了贴封条查处。
6月11日晚,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林达光带领由镇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到新茂工业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通过检查发现,多家喷涂厂存在偷排生产废气和废水、货用电梯存在安全问题、违规使用环保柴油作为燃料、不按照要求悬挂营业执照等问题,有的厂企甚至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这些企业表面上是一家灯饰制品厂,实际上却是一家喷涂厂。检查组各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分别开展调查工作,并对有问题的厂企逐一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