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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21 分享: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期进行了第一次征求意见。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标深圳、东莞等先进地市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的经验做法,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8月30日。

  附件: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邮 编:528400

  电子邮箱:zsscjgjbgs@126.com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