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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栏镇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22 分享: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现将《横栏镇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7   

 

 

 

 

横栏镇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横栏镇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监督管理,是指对被审计对象及其主管部门纠正审计查出问题、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的主体是镇党委、镇政府,受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由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执行。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上级审计机关或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情况通报等审计结果文书查出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整改的主管部门和单位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审计整改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文书所提出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二)审计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审计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应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应当遵循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整改

 

第六条 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在收到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建议14天内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报送初步方案,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7天内审定或提出修改指导意见,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7天内修正并报审计办审定(共用时不超过30天)。整改方案应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等。

第七条 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将整改方案审定结果书面反馈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

(一)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完成整改相关工作,向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在10天内完成对整改结果进行审定,并将未通过整改的事项书面反馈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确需要长期推进整改的,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需在整改方案中具体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制定持续整改的目标计划等。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需建立工作台账,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持续进行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第八条 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持续整改目标计划等。

 

第三章  整改进度监督

 

第九条 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跟进。

第十条 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组织和采用切实措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并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分管领导对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整改工作有跟踪核实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报送整改进度,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一)在
90天整改期内,市级及以上审计项目及镇级内审项目的整改情况需每月报送一次进度。90天整改期满后,需要长期推进整改的,市级及以上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需每月报送一次进度,镇级内审项目的整改情况需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度。
    (二)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对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其中市级及以上的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提交镇主要领导或党委会议审议后报送上级审计机关,镇级内审项目的整改情况提交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建立整改监督工作台账,掌握整改情况,及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三条 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承担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能,主要负责:

(一)统筹、协调、监督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二)协助和沟通上级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落实相关要求。对本镇内部审计的整改工作方案和结果进行审定。

(三)及时掌握全镇审计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促使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了解分析整改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四)加强对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定期(长期整改的要每季度)或不定期将各审计项目已整改、未整改问题的跟进情况及时向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总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按整改需要召开整改推进会议。

 

第四章  审计整改问责

 

第十五条 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对未按时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或者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应当责令限时报送或者整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横栏镇内部审计约谈制度》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报请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对因未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的整改造成市绩效考核扣分的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由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汇总报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相应扣分并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在整改工作中督促不力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