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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栏镇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工改工”“三旧”改造方案(30亩)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7 分享:

根据“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横栏镇裕祥村低效公园“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改造类型

计划实施时间

改造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改造用途

备注

1

横栏镇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工改工”项目(30亩

中山市横栏镇裕祥村

工改工

 

2023年6月

20000

工业

改造方案详见下

本公示自公告之日7日内,广大市民或相关利害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我镇了解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凡公示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改造方案申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9395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横栏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30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编 目前方案已稳定,待审批横栏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裕祥村低效工业园横栏镇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横栏镇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裕祥村低效工业园,北至厂区,南至凫洲河大桥,东至拱北河,西至厂区,用地面积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见附件1,其中裕祥村集体所有用地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中20228月前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2964844200067584图斑面积17.05公顷(170485.32平方米,折合约255.7亩)改造范围均在标图建库范围内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所有权分别是中山市横栏镇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裕祥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

(四)土地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途,无合法规划报建手续,存在未批先用问题。30栋建筑物,为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裕祥村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20075月开始使用,建筑面积 181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9,作工业用途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1000万元,年税收为40万元。

(五)规划情况

改造范围基本符合基本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属非建设用地0公顷(按调整后的指标)。在《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编,目前方案已稳定,待审批 ,见附件2)中,二类工业用地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45%-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

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

造地块涉及两个权利主体,横栏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

(二)补偿安置情况。

改造地块中需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该用地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于7月底全面完成,经初步评估,该项目改造工作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低,同时项目应急处置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主动介入,可保障该地块改造的顺利进行。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横栏镇裕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智能家居制造业生产,在符合单元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180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900万元。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土地不符合现行规划,已按要求新编单元规划,已完成初步成果编制,拟与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改造项目范围内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2.0公顷(20000平方米折合约30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五、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7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7000万元。

六、公益性设施配建和移交

不涉及

七、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1期开发。开发时间为20236月,拟投入资金7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高标准厂房

八、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加大政府收储整备力度的扶持)土地收益补偿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优惠政策。

、实施监管

项目供应土地按《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实施监管,项目拟改造情况(包含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要求以及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和开发时序须在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并作为公开出让的条件之一。上述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png
附件下载: 附件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