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位置示意图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5)第1700150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用地面积共322平方米,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横栏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2.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35米。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A-08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公共设施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技术指标:容积率≤2.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35米。
根据《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出让合同,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2.5且总建筑面积不超483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