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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粤中横栏人社检查〔2026〕04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10-27 分享:

  被告知人:潘雁盛

  身份证号码:4508021988******99

  身份证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鄱岭村大坡岭屯**号

  联系电话:159760***07    

  案由:工资支付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拖欠李菊华、陆阿闷等16名劳动者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期间工资,共计83854.60元(具体明细可见《潘雁盛截至2026年9月30日尚未支付李菊华、陆阿闷等16名工人工资表》)。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询问笔录》、《潘雁盛金属制品加工厂尚未支付工资明细表》、微信支付凭证截图等资料为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要求你足额支付李菊华、陆阿闷等16名劳动者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期间工资,共计83854.60元(具体明细可见《潘雁盛截至2026年9月30日尚未支付李菊华、陆阿闷等16名工人工资表》)。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社分局207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潘雁盛截至2026年9月30日尚未支付李菊华、陆阿闷等16名工人工资表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联 系 人:周梦、王振华    联系电话:87686298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