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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6〕第4-01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8-28 分享:

  营业执照名称:中山市企舰渔具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EQ376H9M

  经营者:崔华祥

  身份证:3706281952********

  经营场所:中山市横栏镇*********

  因你单位销售未经3C认证的三无锂电池、充电器,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于2026年6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4-085号),已于 2026年7月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将罚没款550元交至指定银行各网点,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 梁容生(1912119****)、梁培南(1912119****)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 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