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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人社协调字〔2026〕11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27 分享:

  单位名称:中山市鸿华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449N564

  经营者:张道印          

  住所(地址):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益辉一路**号**栋**楼之二

  为查清你单位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情况,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   

  三、2026年4月至6月期间的员工花名册(含在职、离职)、工资台账、考勤台账、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

  四、2026年4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发放签收表或其他支付凭证;

  五、黄思明、何南宾、赵进坤3人的入职登记信息、劳动合同、考勤信息、工资表和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其它资料: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提供以上资料协助调查。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单位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单位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人社分局207室,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60-87686298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