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21时11分许,在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上行15公里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18〕2号)的规定,横栏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2025·6·2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经调查,西部外环高速“2025·6·26”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交通事故经过
2025年6月26日21时11分,驾驶人苏*华驾驶无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车架号:LEWWDB350RN******)沿西部外环高速由佛山往珠海方向行驶,途经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上行15公里处时,追尾碰撞易*林驾驶的皖KS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造成苏*华现场死亡。
二、交通事故原因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苏*华存在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易*林存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低于每小时60公里行驶、载货汽车尾部反光标识及防护装置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涉事单位调查情况
涉案的无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车架号:LEWWDB350RN******)登记所有人为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WWKWC08;法定代表人:张*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二手车经纪;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网络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注册资本:伍佰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8月6日;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1440号建业大厦2梯4层办公楼401-43室。
中易(佛山)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公司),是无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车架号:LEWWDB350RN******)的出租代运营单位,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J8M139;法定代表人:易*福;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4月20日;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横岗社区高尔夫路土名“瓦岗”(横岗创汇商业城西路)商铺之一(住所申报)。
经查,中易公司是一家车辆租赁公司,从业人员54人,公司名下无车辆,客户需要租赁车辆,中易公司从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拿车给客户,中易公司和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两家公司有签订《车辆出租代运营协议》(《车辆出租代运营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2乙方负责,车辆的市场推广、租赁业务对接;车辆日常维护、保险购买及事故处理;日常司机安全培训、提高司机安全驾驶)。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交给中易公司租给有需要的客户,日常的车辆管理以及出租客户的安全管理具体由中易公司负责。
涉事驾驶人苏*华于2025年6月15日租赁涉事轻型封闭式货车(车架号:LEWWDB350RN******),用于从事货运营运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中易公司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案的无号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车架号:LEWWDB350RN******)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苏*华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四、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2025·6·2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暂时未发现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易(佛山)物流供应有限公司存在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违法行为。鉴于肇事驾驶人苏*华在该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驾驶证件进行吊销处理。
建议车属企业广东实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企业中易(佛山)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加强对租赁车辆和租赁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租赁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属地交通运输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单位及货运源头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防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驾驶人及群众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警示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用好高风险企业约谈、问题通报等有效方法,及时将事故风险隐患通报给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2025·6·2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