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16时43分,在中山市横栏镇268省道中江分离立交桥上桥路段2公里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18〕2号)的规定,横栏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中山市横栏镇“2025·4·1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经调查,横栏镇“2025·4·13”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交通事故经过
2025年4月13日16时43分许,刘**才驾驶桂R54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E***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沙古公路由石岐往古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横栏镇268省道中江分离立交桥上桥路段2公里处,车辆与由覃*友驾驶的套挂粤JLN***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覃*友当场死亡。
二、交通事故原因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才存在不按规定超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覃*友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涉事单位调查情况
涉案的桂R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贵港市港北区周*发运输服务部(以下简称周*发运输服务部),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周*发运输服务部持有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成立日期:2021年4月25日,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三合村20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02MA5QEKY66Y;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周*发运输服务部持有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贵字450802004972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经济性质:个体;有效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9年5月11日。
桂R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持有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桂交运管贵字450802013318号),车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2023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粤RE***重型罐式半挂车持有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粤交运管清字441800062763)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3月22日。
驾驶人刘**才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1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5日;核发机关: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周*发运输服务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R54***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粤RE***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刘**才持有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周*发运输服务部具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
四、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横栏镇“2025·4·1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建议对涉事的周*发运输服务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周*发作出如下处理:
中山市横栏镇“2025·4·1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综合上述调查情况,仅凭司机刘**才和车辆实际车主李*权的询问笔录无法形成闭环的证据链,证明周*发运输服务部和其经营者周*发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根据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201612025*******号)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司机刘**才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于周*发不配合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明周*发运输服务部和其经营者周*发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个体户的监管,督促道路货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培训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属地交通运输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单位及货运源头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防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驾驶人及群众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警示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用好高风险企业约谈、问题通报等有效方法,及时将事故风险隐患通报给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中山市横栏镇“2025·4·13”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