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0日23时19分许,在中山市横栏镇古神公路横栏路段六沙路口处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18〕2号)的规定,横栏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中山市横栏镇“2023.1.10”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经调查,横栏镇“2023.1.10”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一、交通事故经过
2023年1月10日23时14分许,卢*驾驶粤T3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古神公路由古镇往大涌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山市横栏镇古神公路横栏路段六沙路口处时,遇行人倪*从左往右横过道路时发生碰撞,造成倪*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原因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卢*存在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倪*存在未确保安全横过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涉事单位调查情况
涉案的粤T37***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的所有人为中山市泰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1.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0日,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EPR1W0K,法定代表人:吕**,登记住所地: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1号大东裕贸易大厦北塔2号1303室之三;
2.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14人,其中驾驶员10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该公司共有重型自卸货车10辆,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前述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符合道路运输条件,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
3.该公司已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察标准等;
4.该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全员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该公司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吕**和配备的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吕**已取得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6.该公司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7.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吕**已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8.该公司已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横栏镇“2023.1.10”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建议对涉事的中山市泰盛达建设工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吕**作出如下处理:
1.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中山市泰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横栏镇“2023·1·10”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存在违反《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五项内容。
2.建议东区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中山市泰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培训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交警大队就该事故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卢*超速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罚款1000元人民币。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山市泰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及各镇街应继续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单位及货运源头单位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防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中山市横栏镇“2023·1·10”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