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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镇城建责字【2026】第427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15 分享:

区广铨、陈明泽:

  身份证号码(区广铨):4406201961********

  身份证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澳门身份证号码(陈明泽):740*****

  身份证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岐关西路 ***************

  经查,你存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45号建设锌铁棚厂房的有关事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行拆除地上14幢建筑物,具体拆除范围可到我局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地上14幢建筑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三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