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人社协调字〔2025〕22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22 分享:

单位名称:广东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T56LL4W

法定代表人:龚桂苹

住所(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168号富逸骏园**卡之**

    为查清你单位2025年6月至9月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情况,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你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

三、2025年6月至9月期间的员工花名册(含在职、离职)、工资台账、考勤台账、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

四、2025年6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发放签收表

五、其它资料:吴巧君2025年6月至9月份的工资表和工资发放凭证、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用工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提供以上资料协助调查。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单位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单位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人社分局205室,联系电话:0760-87686298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