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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一批)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 发布日期:2025-08-11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一批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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