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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镇城建责字【2025】第41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18 分享:

麦长根:

身份证号码:4420001953********

身份证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西冲******

经查,你存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中山市横栏镇西冲中路40号西冲市场用地建设钢棚的有关事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需要你携带土地证、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提供以上资料协助调查。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三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