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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横栏催字〔2025〕2-00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18 分享:

当事人一:欧启文

居民身份证:4420001976********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当事人二:欧启华

居民身份证:4420001972********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欧启文、欧启华于2020年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主管部门的报建批复,在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91号【证号:国(2002)易170003】实施建设行为,违法建筑面积为2799.76平方米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411对欧启文、欧启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2-013号),已于2025529送达欧启文、欧启华,要求欧启文、欧启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拆除无规划报建的2799.76平方米违法建筑物(2处厂房屋面天面棚、16层户外电梯、1幢框架结构3层厂房、1幢框架结构1层保安室),而欧启文、欧启华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欧启文、欧启华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6623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205室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