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催字〔2025〕2-00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18 分享:

姓名:李勇明

居民身份证:5129241972********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你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本机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411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2-010号),已于2025418送达对你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50,而你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6623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205室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