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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郝丽军)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09 分享:

202383根据横栏镇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德龙二巷三街8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郝丽军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豆制品制售活动,共查获涉无任何产标识的灶头12个、锅具1个、不锈钢烤炉3个横栏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多次联系经营者,但无法经营者取得联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无人认领,横栏镇人民政府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止公告。

联系人:梁容生;张恺琦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