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名称:中山市古镇淼桦喷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81901327
负责人:肖勇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业路**号厂房第*卡第*车间
经我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人社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曾**、吴*、徐**等20名工人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吴*、徐**、曾**等20名工人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并将以上工人领取工资的支付凭证和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1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