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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5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分享:

名称:中山市聚全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000MA4WUKKD5Y

法定代表人:聂满意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号厂房**

我单位2018625对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19221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字[2019]005号),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并于202547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1-0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公司可自公告期满后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恺琦、黄添胜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616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