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聚全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000MA4WUKKD5Y
法定代表人:聂满意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号厂房*之*
我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对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19年2月21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横)环罚字[2019]005号),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并于2025年4月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公司可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恺琦、黄添胜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