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智萃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MXMHN6E
法定代表人:周秀梅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沥东巷**号第**幢**楼之**
我单位对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1-010号),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圆整(¥200000.00),并于2025年3月24日对你公司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圆整(¥200000.00)。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公司可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
附件: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