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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人社检查〔2025〕00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5-08 分享:

被处理孔海彬

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419**********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鹅湖镇**村

联系电话:1522044****

案由:工资支付

认定的事实:你在承包尚意文创园A713楼油漆装修项目中拖欠李某某202412月至20251月期间工资5380元、拖欠石某202412月至20251月期间工资2460元、拖欠韦某某202412月至20251月工资期间11880元,拖欠郑某202412月至20251月工资期间2140元,共计21860元。

上述事实有《尚意文创园A713楼油漆装修项目承包合同》、《尚意文创园A713楼油漆装修项目尚未支付工人工资表》和《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三条的规定,我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支付李某某、石某等4名劳动者202412月至20251月期间工资21860元。

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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