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姓名:黄家嵘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42000********5257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号
姓名:蔡欣倩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42000********8609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幢
由本单位立案调查你们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2年2月28日对黄家嵘、蔡欣倩厂房一工程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立案调查。2022年2月15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的厂房一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当事人黄家嵘、蔡欣倩不在现场,由受委托人梁浩标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身份证接受检查。经核查,黄家嵘、蔡欣倩厂房一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2000********0601),建设规模为框架结构4层,面积3902.43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格为3205191元,不能出示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现场未造成危害后果。
2022年2月16日对受委托人梁浩标进行询问调查,其交代黄家嵘、蔡欣倩厂房一工程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2000********0601),建设规模为框架结构4层,面积3902.43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格为3205191元,该厂房于2019年3月1日对外招租,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经查明,你们建设的黄家嵘、蔡欣倩厂房一工程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未对厂房一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该厂房时工程价款3205191元,现场未造成危害后果。你们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15日被我单位查获。
以上事实有《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受委托人梁浩标的《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询问笔录》一份、《影像资料证据》4份、《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
根据你们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8.1“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的罚款”,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取2%作为罚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责令你们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8.1“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建议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64103.82元。
因无法向你们本人直接或邮寄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横栏罚听告字[2022]第2-36号),现向你们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们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们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们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梁培南(T271731)、张恺琦(T447503)
联系电话:0760-87660236
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