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采购招投标

横栏镇新茂村乡村振兴茂龙农产品加工年产量3000吨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新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发布日期:2026-03-23 分享: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就横栏镇新茂村乡村振兴茂龙农产品加工年产量3000吨建设项目,拟定向与中山创茂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涉及新茂村乡村振兴茂龙农产品加工年产量3000吨建设项目土地(资产编号:200014009000-01-0056)面积43.128亩,该用地位于横栏镇新茂村聚龙路。本次合作开发由中山创茂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按期按质建成地上建筑物及运营,横栏镇新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按时足额收取合作收益及依法收回质量合格的地上建筑物。

二、项目建设要求:

1.由合作方自筹资金在项目用地上进行地上建筑物的建设并承担所有的建设费用,按照约定支付使用期限内土地的合作收益,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所建地上建筑物及合作期限内新增建筑、附和的固定装饰装修等返还我社,无偿归我社所有。

2.合作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编号:102024100018)建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项目建设期为2年,培育期为1年,后27年为合作收益期。

三、合作开发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年。

四、地上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工业使用。

五、合作收益:建设期和培育期10000元/亩/年,合作收益期40000元/亩/年。合作收益期内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在上一收益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

六、协商办法

(一)协商时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时。

(二)协商地点:新茂村德龙路22号新茂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协商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所有原件验证后退回。

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1.付方式:2026327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横栏镇新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2011 0232 0902 6400 232;开户行:工商银行横栏四沙支行)2.汇款账户应与拟定向人一致。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信息公告期由2026323日到2026327日,公期届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商,并公告交易结果。

2.本项目公告媒体:中山市横栏镇(http://www.zs.gov.cn/hlz/czxx/cgztb/)、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横栏镇新茂信息公告栏

3.其它相关事项公开协商现场公布说明,若需了解详情请联系新茂村委会。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60-87762882)。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