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孵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2号)和《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项目结题监督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47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孵化资金项目第二次验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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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孵化资金项目第二次验收评估结果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