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火炬开发区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7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中开管〔2022〕16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说明

  我区原实施的《火炬区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20年3月23日印发。2022年我市发布了《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组发〔2022〕1号),调整了原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新增“特聘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因此原《办法》已不适用于新的人才分类体系,故制定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分保障对象、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十一条细则,详细说明了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的保障标准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新《办法》第三和第四条明确了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特聘人才(A-D档)、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人才、顶尖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博士、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等子女新生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从市外转学的,根据学位情况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如申请的民办学位不足,将安排公办学位。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及第八层次人才以及其他紧缺适用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在重点人才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后、博士及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除外)等子女新生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根据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新《办法》第六和第七条明确了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火炬开发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2.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人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人才在火炬开发区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以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居住证明以居住证或房产证明为依据),其中属青年后备人才(博士后、博士及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除外)的需提供在火炬开发区满1年的工作证明;

  5.证明人才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6.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新《办法》适用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人才。除符合新《办法》第三条的民众街道人才外,其余民众街道人才子女就学由民众街道负责统筹。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