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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纾困发展信贷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2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纾困发展信贷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区制定《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纾困发展信贷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及有关系列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8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风险补偿金业务运作和管理、信贷融资补贴对象和标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立企业纾困发展信贷融资扶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安排1亿元(首期5000万元,视业务运作情况增加规模)风险补偿金,用于开展成长贷业务;二是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专项信贷融资补贴资金,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信贷融资进行补贴。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业务运作和管理,规定风险补偿金用于开展成长贷业务,明确成长贷业务扶持对象和申报流程,根据企业规模分档次提供1000万元至3000万贷款额度。明确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分摊风险比例、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和审批等内容。

  (三)规定业务开展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区经科局、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公司的职责。

  (四)明确信贷融资补贴对象和标准,分三类企业进行融资补贴:一是申请成长贷业务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获得市科技信贷或助保贷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前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新增信贷业务(不含转贷)可纳入合作范围信贷,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