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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22)》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5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22)》的通知

 

  我区印发了《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22)》(中开管〔2022〕57号)。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因《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19)》(火炬党政办〔2019〕101号)有效日期至2022年1月1日到期,同时规定内的部分条款与目前最新政策有所变动,为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民优字〔2018〕1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9〕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19)》进行修订,制定《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22)》(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修订完成后,我部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将《规定》发送区机关各大办(局),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通过火炬开发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最终形成现在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民优字〔2018〕17号)

  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9〕16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征兵工作规定(2019)》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节日慰问:春节、八一、中秋三大传统节日,由区管委会慰问义务兵家属,慰问标准为500元/人。”

  2.服役期满后安置:服役期满退伍后,原则上不安置工作(除国家规定必须安排的以及大学毕业生除外),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当年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的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并申请复学后,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参照中山籍士兵标准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3.大学生毕业生入伍安置:由我区征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征询本人意愿,可招录为区雇员或社区聘用人员,由我区统筹安排到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区(小区)工作。

  4.根据《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奖励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因此对原《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对属于我区征集入伍的大学以上毕业生,按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取消。


  中山火炬开发区武装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