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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5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山火炬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中开管〔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为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楼宇载体对产业的承载能力,发展总部经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安排:区财政每年预算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含总部经济)发展。

  (二)《办法》扶持对象的行业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新兴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服务业,总部企业扶持对象还包括非服务业企业。

  (三)《办法》扶持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奖励和服务业平台奖励。其中:

  1、服务业企业奖励主要包括租金补贴、上规上限奖励、转型升级奖励、总部企业奖励等;

  2、服务业平台奖励主要包括认定奖励、专业化奖励、总部企业发展奖励、优化升级奖励。

  (四)《办法》相较之前的服务业政策,更加注重对服务业平台发展的引导,通过平台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和能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