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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5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我区出台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市科技局制定了《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三份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孵化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为深入推进我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起草《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为推动我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区内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孵化载体的发展现状及水平,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要点如下:

  第一,强化发展目标与导向。本办法引导我区孵化载体向产业化、专业化、链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提出重点孵化载体概念,新增区级专业孵化器的认定,支持加速器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建设重点孵化载体,支持海外孵化器或研发中心建设。

  第二,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能力。支持重点孵化载体加强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提高管理团队的招商和服务能力,新增对在企业培育方面取得成效(上市、高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给予奖励。

  第三,突出港澳台特色元素。紧密结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引导港澳台创业者来我区创业。对成功引进港澳台在孵企业入驻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给予奖励。

  第四,重视扶持优质在孵(毕业)企业。支持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培育的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的根植性。对于入驻国家级孵化器、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入围)的在孵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实际租金补助。对于符合国家级孵化器毕业条件不少于两条且注册地仍在我区的毕业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