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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5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我区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创新,先后推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结合资本市场深化发展,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促进我区科技金融工作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金融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9〕89号)、《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9〕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安排:区财政每年预算不超过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限售减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投资类企业等进行奖励。

  (二)《办法》涵盖了上市扶持政策和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政策。

  (三)调整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结合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新形势,调整了上市奖励力度,保留香港主板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补助,取消募集资金投资我区的要求。

  (四)调整新三板挂牌补助方式。结合新三板精选层制度,调整新三板挂牌奖励,增加了精选层挂牌奖励。

  (五)修改基金退出补助核算方式: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投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按企业项目退出的相关收入(无相关收入的按相关投资收益)不超过1.45%给予奖励,单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