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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5

 政策文件:《中山火炬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区正式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2号),于20181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我区的应用发展,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根据《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8]3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安排:每年预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专项资金。    

 (二)获得市级相关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1配套,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三)支持引进和培育新兴服务业态  

 1新设立或由区外新迁入我区特色楼宇等载体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可分两次性申请租金补贴。    

    2、企业新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等相关系列认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认证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新取得国家、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年度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租赁区内云主机服务的,按照年度费用的40%给予补贴;租用区外云主机服务的,按照年费用的20%给予补贴。二者补贴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两年。  

 (四)支持企业研发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每年度遴选24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服务外包,首次年度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突破10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年度突破2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支持有条件的中大型制造、物流、金融、商贸等企业剥离非核心信息化业务,每年度遴选24个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或经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服务平台项目,给予租金补贴、装修补贴、产业培训服务奖励、载体认定奖励等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1、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基地、园区等载体,按照最高不超过上级支持经费1:1的额度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2、对支持参训人员落户我区就业的,参训人员结业后一年内在我区购买6个月以上社保,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平台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重特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区管委会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方式和金额。    

(八)优质和重点项目融资贴息按照《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上市和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837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投资方式配套的,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