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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8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区颁发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3)(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11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健康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药产业基地,中山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我区为了依托区内的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助力全市打造1200亿元健康医药产业集群,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96号)》;  

2、《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7)。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对于依据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获得补贴的优质落户项目,我区再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  

对于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参照我区科技强企有关标准由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已获得区经济科技部门对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健康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租金补贴、装修支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补贴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1、按照项目每年实际发生租金额度,扣除已获得市生物医药行动计划租金补贴支持的额度,给予差额部分租金补贴,单一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2、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装修费用,给予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装修支持。  

 3、对技术研发、创业孵化、检验检测、产业应用研究院等重点发展服务平台,给予项目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20%的补贴,单个平台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创业孵化、检验检测、产业应用研究院等重点发展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运营补贴,按平台年度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全额进行补贴,单一平台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重特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方式和额度。  

 (三)对于新建生物、化学药物制剂合同生产和合同开发生产服务平台(CMO/CDMO)项目,给予租金支持。每个平台最长不超过3年场地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  

 (四)在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方面,支持标准如下:  

 1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备案)、取得二期、三期临床批件且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可以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已上市药品经临床研究获得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增加适应症的补充批件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如项目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一适应症补充批文资助150万元;未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项资助300万元。企业每一药品只进行一次新增适应症资助,以药监部门颁发的补充批文为准。  

 3、对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区生产的药品,获得市健康医药行动计划支持的,再给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2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3个品种。  

(五)在资质认证方面,对首次获得国内新版药品GMPGSP证书或获得多证合一药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GMP认证、欧盟GM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