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火炬开发区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火炬党政办函〔2020〕1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22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联系,电话:89893703。



中山火炬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立足于支撑、保障、服务的定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突出规上限上企业的工作重点,强化年内取得成效的目标导向,注重调动市场主体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我区企业复工增产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举措

(一)加快引进和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规模。建立服务业亿元企业库,重点筛选一批服务业骨干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及总公司支持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带动区域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二)大力支持新入库批零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对于新入库的批零企业,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亿元,可在次年按照对比起算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成长奖励,具体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不超过7‰5‰3‰核算,起算年度可为201920202021年三年中的一年

(三)促进在库批发业企业保持稳定增长。在库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亿元,可在次年按照对比起算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增长奖励,具体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不超过8‰6‰4‰核算,起算年度可为201920202021年三年中的一年

(四)促进在库零售业企业保持稳定增长。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5000万元可在次年按照对比起算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增长奖励,具体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不超过8‰6‰4‰核算,起算年度可为201920202021年三年中的一年

(五)促进建筑业企业保持稳定增长。我区在库的注册地总专包建筑业法人企业,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可在次年按照对比起算年度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增长奖励,具体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不超过8‰6‰4‰核算,起算年度可为201920202021年三年中的一年。

上述(二)、(三)、(四)项中年度销售额增量分别超过5亿元、10亿元、5亿元以及第(五)项中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亿元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40%的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运营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企业自行制定奖励方案,报区经科局备案后,由企业对个人奖励资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上述奖励与区服务业管理办法的成长奖励不重复适用,按就高原则执行。企业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奖励或市奖励由开发区支出,则从区奖励金额中扣除,且所获奖励不大于企业实际综合经济贡献。属于我区鼓励引进的服务业创新业态,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参照第(五)项执行。

(六)高级经营人才专项激励。支持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购房,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营业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增量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优惠购置2套以内我区公有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房产;2020-2022年任意一年度营业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增量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优惠购置3套以内我区公有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房产,优惠价格不低于开发商成本价。具体操作另行制定,报区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七)开展消费市场刺激专项行动。联合第三方机构针对我区特色服务业实施行业促进专项行动,加快恢复消费市场信心,营造消费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八)实施规上企业“扶优扶强”专项。支持规上企业抢占行业机遇,增加市场份额,对亿元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三年期及以上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每年每家企业只可选择一笔贷款申请贴息。逐年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照其中长期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奖励,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详见附件)。同一贷款项目贴息与我区科技贷贴息、助保贷贴息、抗疫贷贴息、重大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优质光电产业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每年列支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企业贴息。

(九)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于2020年开展线上平台销售的规上外贸工业企业,按线上平台收取的实际基础会员年费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6000元。

(十)稳定外贸基本盘。对获得2020年度《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办法》中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的激励事项扶持的且新增单笔订单超过5亿元(含)的我区外贸工业企业,按不高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

(十一)鼓励工业项目动工。为鼓励工业项目动工建设(含租赁类项目),对202071日以后动工且2023630日前竣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亿元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重点项目经区管委会同意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所有项目的动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求1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要求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要求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就高原则,与获市、区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含“三旧”改造)及技术改造的资助不重复。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从六稳”“六保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复商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为企业的平稳运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健全协同落实机制。加强各单位的跨部门协同,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共同推动复工增产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内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落实。大力开展援企稳岗、复工复产、金融扶持等政策的宣传,加强与财税、产业、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实尽落实。

(四)加大资金保障。注重用好存量资金,争取增量资金,尽量在年度财政预算内调剂使用,拓展各类资金对企业的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投资等加大投入。

本政策措施自20207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但对于周期为三年的措施部分,仍将延续本措施规定直至周期结束。施行期间,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措施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规上企业“扶优扶强”专项贴息条件及金额



附件


规上企业扶优扶强专项贴息条件及金额

企业规模

(以2019

为基数计算)

2020年增速

(以2019

为基数计算)

2021年增速

(以2020

为基数计算)

2022年增速

(以2019

为基数计算)

贴息金额

(万元)

1亿元(含)至3亿元

不低于15%

不低于20%

总体三年60%

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亿元(含)至5亿元

不低于10%

不低于18%

总体三年50%

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5亿元(含)至10亿元

不低于7%

不低于16%

总体三年40%

每年不超过200

10亿元(含)及以上

不低于5%

不低于12%

总体三年30%

每年不超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