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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5

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火炬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径与区“两违”办联系,电话:89893907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办

                                                                                                                                                    201864

 

火炬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

“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城管委印发的《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蓝箭”专项行动任务部署会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火炬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形成两违整治长效机制,促进构建共建共治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及深圳现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保证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实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美丽中山发展规划,以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基本目的,在开展排查梳理的基础上,集中时间、整合力量,以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治理矛盾突出违法建设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坚决查处一批、拆除一批屡禁不止、顶风抢建、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积极稳妥、强力推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违法建设问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为深入推进广东省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三、行动名称

此次行动名称为:火炬区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蓝箭”行动(以下简称“蓝箭”行动)。列入火炬区两违整治工作范围。

四、行动时间

按照市城管委统一部署,“蓝箭”行动自2018525日起至1231日止。

五、组织领导

成立火炬区“蓝箭”行动领导小组,在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招鸿;

副组长:钟萍、张家华;

成员孔冰(区宣传办)、罗纯华(区综治维稳办)、冯国强(区住建局)、余石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孙显旭(区公安分局)、林毓建(区消防大队)、李湘洲(区规划分局)、钟森昌(区国土分局)、刘万钧(区工商分局)、胡志昂(区供水公司)、陈旗展(区供电分局)以及各社区、总(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组成。

六、治理重点

(一)市城管委六重点

1.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2.顶风突击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

3.群众投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

4.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

5.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6.涉及规划遥感督查图斑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火炬区四个重中之重

1.违法图斑案件(含规划图斑、国土卫片);

2.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含规划强制执行案、国土裁执分离案);

3.涉及集体、公司、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

4.在建抢建的违法建设行为。

七、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25日至615日)

1.制定行动方案。区两违办以管委会名义制定行动方案送审报批,印发落实。按要求530日前报市城管委,计划64日前完成印发;

2.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区两违办落实会议准备,计划65日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实施治理阶段(61日至1130日)

1.加强媒体宣传。

1)利用简报、信息和新闻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两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区宣传办负责);

2)组织各村(居)开展一次违法建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效(区综治维稳办负责);

3)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强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民参与“蓝箭”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两违办负责)。

2.加强批后监管和巡查排查。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对已批准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三个百分百,即:审批主管部门将已审批项目百分百报给区两违办;区两违办汇总分类已审批项目百分百通报给所属社区;所属社区将区两违办通报的项目百分百找到项目地址,及时关注施工建设情况。审批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区两违办,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违法建设清单(区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两违”办汇总)。

2)落实多级巡查。对批后监管项目以外的巡查排查,建立社区、村居、物业小区、企业内部多级巡查监管网络,同时将两违巡查纳入火炬区综治维稳网格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发现快、制止快、报告快、查处快,坚决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区综合执法局、各社区、总公司负责)。

3.组织联动执法。发现和受理案件后,按照四步联动步骤,严控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区两违办负责)。

第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和案件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步:当事人继续抢建,组织联动执法队现场执法,制作第二次现场勘验笔录,采取扣押或先行保存物品等手段,制止违建抢建;

第三步:经制止后仍然偷建抢建的,按照即建即封程序,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第四步:启动即建即拆执法程序,拆除违法建筑。

4.设立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两违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发动全民参与两违监督(区两违办、综合执法局负责)。

5.规范用水用电审批。由供水供电部门进一步规范报装审批手续,依合同提供供水供电服务,在各部门的格式服务合同内增加超范围用水用电的处理措施,依合同终止供水供电服务;严把新增报装用户审批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两违办备案巡查(区供电分局、供水公司负责)。

6.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区两违办定期拟发两违工作通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小区)和总(集团)公司整改落实(区两违办负责)。

1通报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违法建设情况;

2通报违法建设落实整改的情况;

3通报典型案例(如责任重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久拖不力、整改不力、效果不明、被过错问责的)。

(三)总结巩固阶段(121日至1231日)

1.汇总数据,查缺补漏。由各单位汇总开展“蓝箭”行动的相关数据资料,按时报送至区两违办。

2.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违法建设监管防控网络和执法巡查机制,实现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违法建设监管无死角。

八、工作职责

(一)区两违办:主要负责“蓝箭”行动的总体协调,组织开展治理违法建设“蓝箭”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行动开展进程。

(二)区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简报、信息和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两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及时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效;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强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民参与“蓝箭”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住建局:主要负责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列表,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劝阻监管在其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加大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参加联合巡查执法队,收到区“两违”办的案情通报后,应在24小时内实地核查,有效制止施工队现场施工,并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核查情况。

(四)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拟写送审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任务部署会,协调组织重点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

(五)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提供批后建设项目列表,加大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验收工程的监管;参加联合巡查执法队,及时认定违法建筑,收到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定性函和咨询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六)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提供批后建设项目列表和违法用地需拆除的案件列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害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建加建的房屋,协调市国土资源局限制其房屋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限制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参加联合巡查执法队,收到区“两违”办案情通报后,应在24小时内实地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核查情况

(七)区消防大队:积极配合巡查、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区“两违”办反馈报告情况。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协助其他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九)区供电分局、供水公司:制定完善报装审批流程,完善格式合同款项;参加联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行为,在接到案情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依合同终止供水供电服务。

(十)各社区小区:做好辖区内“两违”案件的巡查和报告工作。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两违”成员单位提供违法当事人相关信息,协助开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及违法建设清拆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治理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蓝箭”行动,指定1名主要领导专项负责。各部门要落实治理行动的共同责任,对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并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查处,合力推进整改。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蓝箭”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行动开展期间区管委会至少开展两次工作督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买卖违法建筑或为违法建设办理、出具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应将违规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市委巡查办已将镇区落实两违整治工作作为绩效考核、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区两违办每月组织对“蓝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每月通报督查情况,并抄送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三)掌握动态,落实信息统计。

各职能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到两违办,总结“蓝箭”行动的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和工作成效于 20181125日前书面报区两违办(联系人:蔡政,联系电话:89893907,传真:88580021,邮箱:375347950@qq.com)。

附件:火炬区2018年治理违法建设“蓝箭”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