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中恒管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
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正(300000元)。
如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你实施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催告有异议,你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223室
联 系 人:
电话:89893912 传真:88293700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