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食行罚〔2018〕KFQ102601K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市横栏镇鹏泰购物广场火炬分店 | 《工商营业执照》9144200033478954X4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二层 | 游建荣 | 销售的“米”检测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9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2 | 中食行罚〔2018〕KFQ110201K号 |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吴崇福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GD200000153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大环村“芦刀基”水磨坊豆制品烧味加工厂第七卡 | 吴崇福 | 生产销售的“豆腐皮”检测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 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处罚款10000元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3 | 中食行罚〔2018〕KFQ102501K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 陈冠茵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1TL0Y0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港城路1号一层壹加壹商场101卡 | 陈冠茵 | 销售的““BLACKMORES EVENING PRIMROSE OIL”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4元,并没收扣押清单物品; 2、处罚款5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3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4 | 中食行罚〔2018〕KFQ112301K号 |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张会锋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52CF0JXH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城路15号宝盛阳光家园14卡之二 | 张会锋 |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5.00元;2、处罚款500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3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