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受理的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41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家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2人、场地租金补贴1人,火炬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18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若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实名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分局提交。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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